2021年1月,我廳根據水土保持法律法規、水利部2019年以來頒布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一系列政策文件,以及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關文件規定,啟動了《辦法》修訂工作。2021年1月21日修訂后的《辦法》通過廳務會議審定,2022年4月29日經省人民政府審查備案正式出臺。
一、《辦法》修訂的背景和必要性
2015年11月湖南省水利廳制定了《湖南省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湘水辦〔2015〕128號,HNPR-2015-18003),2018年8月湖南省水利廳進行了修訂,印發了《湖南省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辦法》(湘水發〔2018〕16號,HNPR-2018-18007)。《辦法》發布以來,對于加強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工作,規范生產建設行為,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態環境,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推進,2019年以來水利部針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管工作又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制定了七項配套制度,同時,《湖南省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辦法》修訂工作納入了廳業務建設年計劃。為與上位文件新精神、新要求和廳黨組新部署保持一致,有必要對《湖南省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辦法》進行修改完善。
二、修訂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2.《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
3.《水利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強水土保持監管的意見》(水保〔2019〕160號)
4.《水利部關于印發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辦水保〔2019〕172號)
5.《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實施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信用監管兩單制度的通知》(辦水保〔2020〕157號)
6.《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承諾制管理的通知》(辦水保〔2020〕160號)
7.《水利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開發區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見》(辦水保〔2020〕235號)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八章七十一條,主要內容為:
1.第一章總則。《辦法》制定依據、適用范圍、分級監管權限,以及水土保持“三同時”要求。
2.第二章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包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開發區水土保持區域評估以及開發區內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編制、審批等規定,明確了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和變更方案編制、技術審查、行政審批等要求。
3.第三章水土保持設計與施工。包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計、水土保持補償費繳納等規定,明確了建設管理工作中水土保持要求。
4.第四章水土保持監測監理。包括生產建設項目和開發區水土保持監測、監理、工程質量評定等規定。明確了生產建設項目施工全過程各階段擾動土地情況、水土流失狀況、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主要水土保持監測內容及要求。
5.第五章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備。包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編制、竣工驗收組織、驗收資料公開、驗收報備等規定,明確了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為不合格的十三種情形。
6.第六章水土保持監督檢查。包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檢查計劃、方式、內容、程序等規定,明確了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備核查項目、內容、結論的要求。
7.第七章水土保持問題認定與責任追究。包括監督檢查和驗收核查發現的問題認定與責任追究方式、信用懲戒等規定,明確了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市場主體列入“兩單”的情形以及“兩單”認定、報送、公開、應用等要求。
8.第八章附則。明確了第三方機構定義,《辦法》的施行時間。
四、改革創新與重點
1.創新許可制度。推行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審批承諾制,明確生產建設單位(項目法人)可以按照要求對依法建設、違法后果等作出書面承諾,報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承諾制規定審批。
2.建立區域評估制度。對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國家級開發區和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省級開發區實行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制度,明確開發區管理機構是開發區水土流失防治的主體責任單位,生產建設單位是其生產建設項目水土流失防治的主體責任單位。規定開發區管理機構應當在“五通一平”前,組織編制、審查開發區水土保持方案區域評估報告書,提交區域評估報告書審查意見,出具水土保持承諾書,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要求開發區管理機構組織技術審查時應當從省級水土保持專家庫中抽取7名及以上專家。同時規定開發區內的生產建設項目(包括“五通一平”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全面實行承諾制管理(棄渣場設置在開發區外的除外),水行政主管部門對開發區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報告表)、非開發區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報告表、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承諾書等申請材料,僅進行形式審查,不再組織水土保持方案技術評審。
3.優化水土保持方案變更管理。規定棄渣場的設置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與規范規程,對于不能取得批準或變更批準的應當予以拆除。明確確需在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棄渣場)、取土場外新設棄渣場、取土場的,或者需要提高棄渣場堆渣量、取土場取土量的,生產建設單位可就其位置、范圍、容量征得所在地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的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水土保持措施,保證不產生水土流失危害。棄渣場變更涉及穩定安全問題的,生產建設單位應當組織開展相應的技術論證工作,按照規定履行相關程序。明確了水土保持方案重大變更外的其他變更限額標準要求。
4.加強水土保持設計與施工管理。一是規定與主體工程同時開展水土保持措施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并單獨成冊或在主體設計中列專章,落實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資;對棄渣場等重要防護對象應當開展點對點勘察與設計。明確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以及施工中所涉及的水土保持措施與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變更規定報水土保持方案批準機關批準或者備案后,方可開工建設。二是要求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工程建設水土保持組織管理,確定水土保持管理部門、人員、制度,落實參建單位水土流失防治責任、獎懲措施,規范施工行為。同時對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公示的水土保持內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與檔案管理進行了規定。
5.規范水土保持監測監理。一是規定生產建設單位應當自行開展或委托開展水土保持監測,水土保持監測工作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開展。要求從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工作應具備相應能力和水平,應當具有水土保持以及其他相關專業的技術人員、必要的監測設施設備,規定監測內容主要包括項目施工全過程各階段擾動土地情況、水土流失狀況、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情況。對監測單位要及時報告可能發生水土流失危害情況、及時向生產建設單位提出控制水土流失的意見建議、實行“綠黃紅”三色評價以及監測成果報送等提出了要求。二是明確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要求,水土保持設施單元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劃分與質量評定,監理工作重點、問題整改與成果報送要求。三是簡化開發區監測監理。明確開發區管理機構可以對開發區全區域或者一定區域統一開展水土保持監測、監理。開發區管理機構統一開展水土保持監測、監理的,其監測、監理成果可供區域內項目共享使用,區域內生產建設項目涉及的相關監測、監理項目可不再單獨開展。
6.推行信用監管。根據水利部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信用監管兩單制度,結合我省實際,細化了有關內容。關于“重點關注名單”,增加了生產建設單位“隨意拆分生產建設項目一次,以達到降低或者規避水土保持方案編制、行政許可、驗收備案要求的;亂棄亂倒、順坡溜渣1千立方米及以上的”;監測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未開展監測工作的;施工單位“未批先棄的;亂棄亂倒、順坡溜渣1千立方米及以上的”;“被實施行政處罰的”等情形規定。在“黑名單”中增加了“隨意拆分生產建設項目二次及以上的,以達到降低或者規避水土保持方案編制、行政許可、驗收備案要求的”,“在規定時間內未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求整改到位的”等情形規定。明確了“兩單”認定、報送、公開、應用等要求。